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选题要求
立项项目选题应遵循内容真实、健康、合法的原则,以学生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内研究内容为主体,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继续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 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3。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其他项目: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重点支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互联网+”行业领域、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相关领域及具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二、项目设置
(一)立项类型
申报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A 类)、创业训练项目(B 类)和创业实践项目(C 类)三类。
A、创新训练项目(A 类):本科在校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基于“互联网+”的痛点思维、趋势思维、迭代思维、跨界思维、整合思维,结合专业所学将奇思妙想应用到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之中,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项目训练。创新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一年。
B、创业训练项目(B 类):本科在校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基于发现的经济社会痛点问题、形成的新技术产品、改进的商业模式,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形式,让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而开展的项目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C、创业实践项目(C 类):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结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品牌赛事活动的验证与打磨,以最终形成创新型企业与应用到经济社会为目标而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数量
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20项。
(三)项目其他要求
(1)推荐为省级以上的项目团队必须申报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其中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立项项目的省赛成绩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
(2)每名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级及以上在研大创训练项目不超过 2 项。
(3)项目推荐申报要优先考虑师生共创项目,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学生跨专业、跨院系、跨学年组建团队,允许在校留学生参与项目实践。
三、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级一般项目创新训练(A类)、创业训练(B类)项目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C类)5万元/项;省级一般项目创新训练(A类)、创业训练(B类)项目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C类)2.5万元/项给予经费支持。在未确定级别前,申报书中经费可不填写,待确定级别后,再填写经费。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创新训练项目(A 类)、创业训练项目(B 类)和创业实践项目(C 类)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在校研究生可以申报创业实践项目(C类)。
(二)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能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只能负责1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对跨院系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2.每个项目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个团
队指导教师不能超过2人。学校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五、立项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
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汇总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3、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将立项材料纸质版汇总后,于6月25日15:00之前报送至综合楼221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msyscgz@163.com。标题注明:XX学院2023年大创立项材料。
六、平台填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以下两个平台报名)
(一)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1.本年度学校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登录“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hlj.microton.cn/)进行在线填报工作,学校将对填报项目严格审核。平台使用方法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数字智慧平台操作指南》(附件5),我校登录平台学校专属授权码为:F5C024B9。此平台填报完成时间:2023年6月25日20:00。
2.项目所属学科:项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中 12 个“学科门类”和四新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分类进行填报,如项目预申报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还需进一步参照附件3选择所属分类。
3.请各学院通知学生项目负责人加入2023年立项申报工作QQ群516279073,平台申报事宜请关注QQ群通知。
(二)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
此网站为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网站,报名方式见附件6,此网站报名截止时间6月20日。
七、项目评审
1、申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按学校要求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宣传,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
2、评审程序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后,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省级立项名单,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级别。
联系人:李鸿嘉 联系电话:6511354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6月15日